1.中毒的治疗概要:
中毒要通过各种途径预防。根据毒物的种类,进入途径和临床表现进行治疗。清除体内尚未吸收的毒物清。洗胃应尽早进行,一般在服毒后6小时内洗胃有效。洗胃液可根据毒物的种类不同,选用适当的解毒物质。特殊解毒药的应用各不相同。
2.中毒的详细治疗:
2.1.中毒的预防:
2.1.1.加强防毒宣传向群众介绍有关中毒的预防和急救知识,如在初冬宣传预防煤气中毒,农村喷洒农药季节宣传防止农药中毒。
2.1.2.加强毒物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毒物的防护和管理制度,加强毒物保管。生产设备密闭化,防止化学物质跑、冒、滴、漏。厂矿中有毒物的车问和岗位加强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以排出毒物。注意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等。
2.1.3.预防化学性食物中毒食用特殊的食品前,要注意了解有无毒性。不要吃有毒或变质的动植物。有些植物如蕈类如果不易辨认有无毒性,不可进食。有些动植物如河豚鱼、木薯、附子等经过适当处理后,才可进食。镀锌器皿不宜存放食品,特别是酸性食品,如清凉饮料、果汁等。
2.1.4.防止误食毒物或用药过量盛药物或化学物品的容器要加标签。剧毒药物如消毒液、杀虫药要严格管理。医院用药和发药要进行严格杏对制度,以免误服或用药过量,家庭用药应加锁保管,以免小儿误食。精神病患者的药物要妥善管理。
2.1.5.预防地方性中毒病 有的地方饮水中氟岔量过高,可引起地方性氟骨症,改善水源可以预防。有的地方井盐中钡含量过高,可引起地方性麻痹病。井盐提出氯化钡后,此病随之消除。锦子油中含有棉酚,食后可引起中毒。棉子油加碱处理,使棉酚形成棉酚钠盐,即可消除毒性。
2.2.中毒的治疗:
根据毒物的种类,进入途径和临床表现进行治疗。
2.2.1.治疗原则
2.2.1.1.立即脱离中毒现场;
2.2.1.2.清除进入人体内已被吸收或尚未吸收的毒物;
2.2.1.3.如有可能,选用特效解毒药;
2.2.1.4.对症治疗。
2.2.2.急性中毒的治疗
中毒情况危重时,首先应迅速对呼吸、循环功能和生命指征进行检查,并采取有效的紧急治疗措施。
2.2.2.1.立即停止毒物接触毒物由呼吸道或皮肤侵入时,要立即将患者撤离中毒现场。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清洗接触部位的皮肤。接触可经完好皮肤吸收的毒物时,用肥皂水和大量温水清洗皮肤和毛发,不必用药物中和。如毒物溅入眼内,应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局部一般不用化学拮抗药。
2.2.2.2.清除体内尚未吸收的毒物清除胃肠道尚未被吸收的毒物 常用催吐法或洗胃法。早期清除毒物可使病情明显改善,愈早、愈彻底愈好。
催吐:患者神志清楚且能合作时,让患者饮温水300~500ml,然后自己用手指、压舌板或筷子刺激咽后壁或舌根诱发呕吐。如此反复进行,直到胃内容物完全呕出为止。也可用药物如吐根糖浆催吐。患者处于昏迷、惊厥状态,吞服石油蒸馏物和腐蚀剂者不应催吐。吞服腐蚀性毒物者,催吐可能引起出血或食管、胃穿孔。空腹服毒者要先饮水500ml,再施行催吐。催吐过程尽量使胃内容物排空,且严防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故需头侧位,严格掌握催吐禁忌证与适应证。
洗胃:洗胃应尽早进行,一般在服毒后6小时内洗胃有效。即使超过6小时,由于部分毒物仍可滞留于胃内,多数仍有洗胃的必要。但吞眼强腐蚀性毒物的患者,插胃管有可能引起穿孔,一般不宜进行洗胃。此外,惊厥患者进行插管时,可能诱发惊厥;昏迷患者插胃管易导致吸入性肺炎,洗胃应慎重。食管静脉曲张患者也不宜洗胃。
插胃管时应该避免误入气管。为了保证安全,如有可能,可先插入带气囊的气管插管。胃管选用粗大者,胃管头部涂石蜡油润滑。由口腔向下插进50cm左右,吸出100~200ml胃液以证明胃管确在胃内,并可留作毒物分析。如果不能肯定插管在胃内,可向胃管注入适当空气,同时在胃区听到“咕噜”声,即可证明插管确在胃内。吸出全部胃内容物。洗胃时,患者取左侧卧位,头低位并转向一侧,以免洗胃液误入气管内。洗胃液一般可用温开水。如已知毒物的种类,也可选用适当的洗胃液。每次注入200~250ml,不宜过多,以免促使毒物进入肠内。每次灌液后尽量排出。为了使毒物排尽,需要反复灌洗,直至回收液澄清为止。洗胃液总量至少2~5L,甚至可用到6~8L,必要时还可增多。拔胃管时,要先将胃管前部夹住,以免在拔胃管过程中管内液反流进入气管内,导致吸入性肺炎,甚至窒息。
洗胃液可根据毒物的种类不同,选用适当的解毒物质,如:
保护剂:吞眼腐蚀性毒物后,为了保护胃肠粘膜,可用牛奶、蛋清、米汤、植物浦等。
溶剂:饮入脂溶性毒物如汽油、煤油等有机溶剂时,可先用液体石蜡150~200ml,使其溶解而不被吸收,然后进行洗胃。
吸附剂:活性炭是强有力的吸附剂,可吸附很多种毒物,一般可用20~30g加水200ml,由胃管注入。
解毒药:解毒药可通过与体内存留的毒物起中和、氧化、沉淀等化学作用,改变毒物的理化性质,使其失去毒性。根据毒物种类的不同,可选用1:5000高锰酸钾液,可使生物碱、蕈类氧化解毒。
中和剂:吞眼强酸时可采用弱碱如镁乳、氢氧化铝凝胶等中和,不要用碳酸氢钠,因其遇酸后可生成二氧化碳,使胃肠充气膨胀,有造成穿孔的危险。强碱可用弱酸类物质(如食醋、果汁等)中和。
沉淀剂:有些化学物可与毒物作用,生成溶解度低、毒性小的物质,因而可用作洗胃剂。乳酸钙或葡萄糖酸钙与氟化物或草酸盐作用,生成氟化钙或草酸钙沉淀。2%~5%硫酸钠与可溶性钡盐作用,生成不溶性硫酸钡。生理盐水与硝酸银作用生成氯化银。
导泻:洗胃后,灌入泻药以清除进入肠道内的毒物。一般不用油类泻药,以免促进脂溶性毒物吸收。导泻常用盐类泻药,如硫酸钠或硫酸镁15g溶于水内,口服或由胃管注入。硫酸镁如吸收过多,镁离子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肾功能不全、呼吸抑制、昏迷患者及磷化锌和有机磷中毒晚期者都不宜使用。
灌肠:除腐蚀性毒物中毒外,适用于口服中毒、超过6小时以上、导泻无效者及抑制肠蠕动的毒物(巴比妥类、颠茄类、阿片类)。灌肠方法:1%温肥皂水5000ml,高位连续多次灌肠。
2.2.3.促进已吸收毒物的排出
2.2.3.1.利尿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可增加尿量而促进毒物的排出;有少数毒物如苯巴比妥、水杨酸类、苯丙胺中毒,可应用作用较强的利尿剂如呋塞米增加尿量,促进其毒物排出;改变尿pH可促使毒物由尿排出,如用碳酸氢钠使尿液碱性化,可增加弱酸性化台物如苯巴比妥和水杨酸类离子化,因不容易通过肾小管上皮细胞回吸收,而由尿中排出。如有急性肾衰竭,不宜采用利尿方法。
2.2.3.2.供氧一氧化碳中毒时,吸氧可促使碳氧血红蛋白解离,加速一氧化碳排出。高压氧治疗是一氧化碳中毒的特效疗法。
2.2.3.3.透析疗法
腹膜透析:可用于清除血液中的苯巴比妥、水杨酸类、甲醇、茶碱、乙二醇、锂等。短效巴比妥类、格鲁米特(导眠能)和有机磷杀虫药因具有脂溶性,透析效果不好。
血液透析:透析指征同腹膜透析。氯酸盐、重铬酸盐能损害肾脏引起急性肾衰竭,是血液透析的首选指征。一般在中毒12小时内进行透析效果好。如中毒时间过长,毒物与血浆蛋白结合,则不易透出。
2.2.3.4.血液灌流血液流过装有活性炭的灌流柱,毒物被吸附后,血液再输回患者体内。此法能吸附脂溶性或与蛋白质结合的化学物,能清除血液中巴比妥类(短效、长效)、百草枯等。应注意,在血液灌流中,血液的正常成分如血小板、白细胞、凝血因子、葡萄糖、二价阳离子也能被吸附排出,因此需要认真监测和补充。透析和血液灌流一般用于中毒严重、血液中毒物浓度明显增高、昏迷时间长、有并发症以及经积极支持疗法而病情日趋恶化者。
2.2.4.特殊解毒药的应用
2.2.4.1.金属中毒并毒药
(1)依地酸二钠钙(EDTA-CaNa2):可与多种重金属结合成稳定的络合物,对铅中毒有特效,亦可用于铜、铬、镉、锰、镍、钴等中毒。每日l g稀释后静脉滴注,3 日为一个疗程,休息3—4日后可重复用药。
(2)二巯基丙醇(BAL):对急性砷、汞中毒有显效,对锑、金、铋、镉、镍、铬、铜等中毒也有效。第1日,2.5—3 mg/kg.肌内注射,每4—6小时1次;第2—3日,每6~12小时1次,以后每12小时1次,共10—14日。
(3)二巯丙磺钠(Na—DMPS):用于汞、砷、铜、锑、铬等中毒。5%溶液,2~3 ml,肌内注射,以后每次1~2.5ml,每4~6小时1次,1~2日后,每次 2.5ml,每日1一2次,共l周左右;
(4)二巯丁二钠(Na2DMS):用于治疗锑、铅、汞、砷、铜等中毒。每日1一2 g,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3~5日为一个疗程,间隔3—4日,可重复使用。
2.2.4.2.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解毒药
亚甲蓝适用于亚硝酸盐、苯胺、硝基苯等中毒,1~2 mg/kg稀释后静脉注射,大剂量效果相反(10 mg/kg),可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2.2.4.3.氰化物中毒解毒药
一般采用亚硝酸盐-硫代硫酸钠疗法。中毒后立即给予亚硝酸异戊酯1~2支吸入,之后建立静脉液路给予3%亚硝酸钠溶液10—20 ml缓慢静脉注射(按2 ml/min速度)。亦可用亚甲蓝,为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剂,10 mg/kg缓慢静脉注射,但其形成高铁血红蛋白能力不如亚硝酸钠。接着给予25%一50%的硫代硫酸钠50 ml缓慢静脉注射。
2.2.4.4.有机磷酸脂类中毒解毒药
抗胆碱药:以阿托品为代表。抗胆碱药的应用原则是:早期、适量、反复、高度个体化,直至毒蕈碱样症状好转或达到阿托品化。
阿托品首次给药:轻度中毒,1一4 mg;中度中毒,4~10 mg;重度中毒,10—20 mg。一般经皮肤中毒者用上述下限值;经消化道和呼吸道中毒者用其上限值,并且同时伍用复能剂。
一般首剂后10一15分钟未见症状缓解,应酌情重复用药,尽快达“阿托品化”。之后再依病情采用较小的剂量及不同的间隔时间用药,保持患者轻度“阿托品化”反应。
常用维持剂量:轻度中毒,0.5 mg,每4~6小时1次;中度中毒,0.5~1mg,每4~6小时1次;重度中毒,0.5~1mg,每2~6小时1次,一般3小时之内可静脉注射,间隔超过3小时后可改为肌内注射。但实际应用中一定注意个体他用药。
胆碱酯酶复能剂的应用:肟类复能剂的使用原则应是早期、足量、足疗程。一般应用越早疗效越好。
常用的药物有碘解磷定(PAM)和氯解磷定(PAM—CL)。此外,还有双复磷(DMO4)和双解磷(TMB4)、甲磺磷定(P4S)等。国内推荐使用的肟类复能剂为氯解磷定。氯解磷定多采用多部位肌内注射,重度中毒者入院后即给予负荷量氯解磷定2—3 g肌内注射,之后1g肌内注射,1小时1次,连续2次后改为1 g肌内注射,每2小时1次,连续3次后改为1g肌内注射,每3小时1次,连续3次,以后1g肌内注射,每3~6小时1次;中度中毒者首次应用氯磷定1~2 g肌内注射,之后1g肌内注射,每3—4小时l次;轻度中毒者1 g肌内注射,每3~6小时1次,所有患者均视病情及血浆胆碱酯酶(ChE)活力恢复情况调整氯磷定用量、逐渐延长用药间隔,一般应用5~7 日,严重病例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
2.2.4.5.中枢抑制剂解毒药
纳洛酮:阿片类药物的解毒药,适用于阿片类中毒、乙醇中毒、各种镇静催眠药中毒。可用0.4~0.8mg,静脉注射,可重复使用。
氟马西尼:苯二氮卓类拮抗药。0.1—0.2 mg,静脉注射,可重复使用,直至总量达2 mg或患者清醒。
2.2.4.6.氟乙酰胺、氟乙酸中毒
乙酰胺(解氟灵)为特效解毒剂,每次2.5—5.0 g,每日 2—4次,疗程5~7日。
2.2.5.对症治疗
很多急性中毒并无特殊解毒疗法。对症治疗很重要,可帮助危重患者渡过难关,重要的在于保护生命脏器,使其恢复功能。急性中毒患者应卧床休息,保暖。注意观察患者神志、呼吸、心律、脉搏、血压等情况。中毒严重,出现昏迷、肺炎、肺水肿以及循环、呼吸、肾衰竭时,应积极采取相应有效的抢救措施,并且根据病情选用适当的抗生素。昏迷患者必须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维持呼吸和循环功能;按时翻身以免发生坠积性肺炎和褥疮;输液或鼻饲以维持营养。惊厥时应保护患者避免受伤。用抗惊厥药物如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地西泮等。有脑水肿时,用脱水疗法。应用甘露醇或山梨醇和地塞米松等。肺水肿、呼吸衰竭、休克、心律失常、心脏骤停、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急性肾衰竭等情况应积极进行抢救。
2.3.慢性中毒的治疗
2.3.1.解毒疗法慢性铅、汞、砷、锰等中毒可采用金属中毒解毒药。
2.3.2.对症疗法有周围神经病、震颤麻痹综合征、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肾病、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中毒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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