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血糖监测结果、病史、临床表现、相关检查以及孕期特殊指标等。
1. 血糖监测:在妊娠 24 - 28 周进行 75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 1 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 2 小时血糖≥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2. 病史:了解孕妇是否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妊娠糖尿病史、多囊卵巢综合征病史等。
3. 临床表现:孕妇可能出现多饮、多食、多尿、体重增加过快等症状,但部分患者可能无明显症状。
4. 相关检查: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可反映近 2 - 3 个月的平均血糖水平。
5. 孕期特殊指标:如胎儿过大、羊水过多等,也可能提示妊娠合并糖尿病。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孕妇应按时进行产检,一旦发现血糖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血糖,以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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