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合并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在发病原因、诊断标准、对母婴的影响、治疗方法以及预后等方面存在差异。
1. 发病原因:妊娠期合并糖尿病通常是指孕妇在怀孕前就已经患有糖尿病,可能是 1 型糖尿病或 2 型糖尿病。而妊娠期糖尿病则是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现或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多与孕期胎盘分泌的激素影响胰岛素的作用有关。
2. 诊断标准:妊娠期合并糖尿病的诊断依据怀孕前的糖尿病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一般在妊娠 24 - 28 周进行 75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 1 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 2 小时血糖≥8.5mmol/L,只要其中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
3. 对母婴的影响:妊娠期合并糖尿病可能增加孕妇发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感染、高血压等并发症的风险,也会增加胎儿畸形、巨大儿、早产、新生儿低血糖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妊娠期糖尿病若控制不佳,同样会对母婴产生不良影响,如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多等。
4. 治疗方法:对于妊娠期合并糖尿病,除了饮食控制和运动外,可能需要使用胰岛素治疗。妊娠期糖尿病多数通过饮食调整和适当运动来控制血糖,若血糖仍不达标,也可能需要使用胰岛素。
5. 预后:妊娠期合并糖尿病的孕妇,产后糖尿病可能持续存在。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多数在产后血糖可恢复正常,但日后患 2 型糖尿病的风险增加。
总之,妊娠期合并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虽然有所不同,但都需要引起重视,孕妇应按时产检,密切监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保障母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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