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是指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在药品的包装上,都印有药名。
药名分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商品名则是由不同生产药厂对自己制剂产品所起的名字,并经过注册,具有专用权。所以同一种药物由不同药厂生产的制剂产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如对乙酰氨基酶(通用名)是一种退烧药,不同药厂对它生产的制剂商品名有泰诺林、百服咛、必理通等。由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通用名的特点是它的通用性,即不论何处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可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