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耳聋发生率,控制新生聋儿数量的增长,预防工作尤为重要。1999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加大了对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中的规范化管理力度。中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为残疾人总数的首位。针对大陆耳聋发生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工作薄弱的现实,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Ear Care Day)。
2015年3月3日,是第十六个全国“爱耳日”,也是国际爱耳日。主题为 “安全用耳,保护听力”。外出一定要给它们“穿上”保暖外衣,可以戴上耳包,或用宽大的帽子、围巾遮住耳朵。耳朵是我们聆听世界的窗口,平时您注意爱耳保护。
历史背景:
从国务院组织的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可以看到,0~14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致残的原因和所占的比例是:原因不详的占27.79%,中耳炎占17.47%,高烧疾病12.97%,药物中毒11.92%;家庭遗传9.08%,发育畸形6.95%,妊娠期疾病2.8%;地方病、产钳外伤、噪音等均不到1%。前四项占70%以上。近30%的家长说不清孩子致听力残疾的原因,也就是说家长对于孕期或婴儿期致聋原因不了解,对于可能使胎儿或婴儿致聋的因素不能排除。
我国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2057万,其中7岁以下聋儿可达80万,老年性聋949万;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等原因,每年约新生聋儿3万余名。听力的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一群体的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为有效开展聋儿康复和预防工作,1988年,聋儿康复工作作为一项抢救性工程列入国家计划,系统实施。全国共有聋儿康复机构1422个,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以省聋儿康复中心为龙头,以市级语训部为骨干,以基层聋儿语训班(点)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截止1998年底,全国已训练7岁以下聋儿11.2万名,其中15.73%进入普通小学和幼儿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这需要社会多宣传爱耳防残的科学常识,家长应多学习这些知识并采取保护胎儿和婴儿顺利成长的措施,使儿童不受致残因素的影响。近40%的原因中有的是可以避免的,如,可以不用耳毒性抗生素要来避免药物中毒;有的是可以正确治疗而无后遗症的,如中耳炎等。如估算我国一年新增3~4万聋儿,那么有2~3万名是在前4项致聋原因之内。排除了这4项原因就可少产生约70%的聋儿。
在调查中还看到0~4岁的听力残疾儿童中城市占5.64%,城镇占11.16%,乡村占83.2%。这说明大多数(80%以上)听力残疾的婴幼儿和少年在广大农村,也就是宣传防聋科普知识和爱耳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还有另一项统计: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各类残疾儿童占被调查人口的比例大于全国的平均数。全国是每千人中有残疾儿童7.75人,侗族是10.5人,藏族10.64人,白族11.01人,苗族11.97人,土家族12.04人,瑶族14.81人,壮族15.82人,彝族20.01人,哈尼族高达29.69人,近4倍于全国平均数。而这些生活在广大农村的少数民族地区更是重点中的重点。在致残儿童比例大的地区和民族中开展爱耳防聋工作可以更快收到效果。
耳聋知识:
耳聋的定义
一般认为语言频率(0.5、1.2Hz)平均听阈在26dB以上,即有听力障碍,听力损失在70dB以内者称重听,在70dB以上者为聋,临床上习惯统称为聋(deafness)。
预防耳聋三招
临床上应用的十多种抗菌素的毒性反应可损害听觉神经,它们是链霉素、双氢链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紫霉素、春雷霉素、多粘菌素、万古霉素,医学上把这些抗菌素统称为“耳毒性抗菌素”。
预防孩子耳聋应从母孕时开始,孕妇应避免到过于杂乱的场所去,以免感染传染病毒性感冒、腮腺炎、脑炎等疾病,同时应尽量避免接触X射线。
情绪过于激动、急躁、暴怒也是诱发突聋的重要因素,因为人的情绪发生剧烈波动时,体内的交感、副交感神经会失去正常功能或发生功能紊乱,从而导致内耳听神经缺血缺氧而引发耳聋。
引起耳聋的原因
引起耳聋的原因很多,有遗传、疾病( 腮腺炎 、流行性感冒、猩红热、白喉、伤寒、梅毒、 脑膜炎、 糖尿病、自身免疫系统疾病)、外伤等。此外,煤气 中毒 、噪声、出生时缺氧等因素也能导致耳聋。已经发现对耳朵有毒性的药物百余种,最常见的耳毒性药物有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洁霉素、小诺霉素、红霉素等多种抗生素。还有水杨酸类制剂、速尿等强利尿剂以及奎宁、氯奎等抗疟疾的药物。
耳聋的分类
按程度分可分为
(1)、轻微听力损伤,无交流困难,但听力仪器测定听力比正常差。
(2)、轻度听力损失,一般距离内听不清小声讲话。
(3)、中度听力损失,听一般的讲话已感到困难。
(4)、中重度听力损失,听大声亦感困难。
(5)、重度听力损失,仅能听到耳边的大声喊叫。
(6)、极度听力损失,几乎听不到任何声音,连耳边的大声呼喊亦不能听清。
按耳聋发生的时间分,可分为先天性耳聋、后天性耳聋。
按病变的部位可粗略分为传导性耳聋、神经性耳聋和混合性耳聋。
耳聋的分级
临床上以500~2000Hz的平均听阈为准进行分级。常用的分级法为:
轻微听力损失 纯音听阈为16~25dBHL。
轻度听力损失 在一般的距离内听不清小声讲话,上述平均听阈为26~40dBHL。
中度听力损失 听一般的谈话感到困难,平均听阈为41~55dBHL。
中重度听力损失 听大声亦感困难,平均听阈为56~70dBHL。
重度听力损失 仅能听到耳边的大声喊叫,平均听阈为71~90dBHL。
极度听力损失 几乎听不到任何声音,连耳边的大声呼喊亦不能听清,平均听阈在90dBHL以上。
节日由来:
听力与语言是人类相互交流和认识世界的重要手段,然而,耳病和听力障碍的阴霾却袭扰着人类。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全世界有轻度听力损失者近6亿,中度以上的听力损失者2.5亿。我国有听力障碍残疾人2057万,居各类残疾之首,占全国人口的16.79‰,其中七岁以下聋幼儿可达80万,每年还将新产生聋儿3万余名。老年性耳聋有的949万,随着人口寿命增长和老龄化,老年性耳聋的人数不断增加。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些人的社会交往和个人生活质量。
导致耳聋的因素有耳毒性药物、遗传、感染和疾病,因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导致耳聋的人数逐渐增多。这一人数众多、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群体,已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部分城市已经成立了防聋指导小组,开展了耳聋的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拓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它国际组织的合作领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卫生部组织颁发的《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对加强耳聋性药物的使用管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1998年1月,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在京的听力学界、特殊教育学界的知名专家进行座谈,大家一致建议由卫生部牵头,尽快确立全国“爱耳日”,加强社会宣传,普及耳聋预防和康复知识,以减少耳聋发生。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次会议上,社会福利组15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共同商定,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2000年3月首次全国爱耳日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次全国爱耳日的主题是:“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
1999 年国务院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所属的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正式将我国设定“爱耳日”活动列入 1999 年度工作计划。而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等十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 3 月 3 日 为全国“爱 耳日” , 并于2000年在首都和各省会城市成功地开展了个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了《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要求“在全社会普及预防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曾有专家论证,如果“爱耳日”活动能够实施,每年仅7岁以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1~2万名。自2000年确立全国“爱耳日”,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全民的爱耳意识都有所提高,但科普宣传力度还不够。因此确定2004年我国的爱耳日活动主题是——“防聋走进社区”。旨在发挥社区人口密集、传播迅速,宣传教育具有事半功倍的优势。使老百姓能够真正体会到日常保健、规律生活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
加强耳病防治,不在一朝一夕,也不仅仅是卫生部或残联的活动,它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长年不懈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确定“爱耳日”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
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
残联康字〔1999〕第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卫生厅(局)、教育厅(局、委员会)、民政厅(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影视厅(局)、技术监督局、药品管理局、妇联、老龄委:
为了树立全民爱耳意识,减少耳聋发生,加强耳病防治,中国残联、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等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主要意义:
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规定了30种耳毒性药物的使用标准,指导医生正确、规范地使用,减少和避免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我国新生聋儿数量多,康复需求大,但是,由于经济条件和技术能力的限制,只能达到年训2万名的能力。因此,除采取必要的康复手段外,积极开展预防,防止耳聋发生、控制新生聋儿数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此,中国残联、卫生部等十个部门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并于2000年3月开展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这对减少耳聋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宣传形式: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每年的“爱耳日”确定一个主题,在全社会开展以预防耳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领导、耳鼻喉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志愿工作者和残疾人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观摩,走上街头咨询义诊,开展听力助残活动。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益广告、宣传画、预防系列丛书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预防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致聋原因、危害及预防和康复方法,提高防聋意识,进行“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教育,避免和减少耳聋的发生。
为响应2012年第十三次”3.3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减少噪声,保护听力”,武汉康音耳聋耳鸣医学研究院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了树立全民爱耳意识,减少耳聋耳鸣的发生,了解耳聋耳鸣的危害,加强耳病防治。
武汉康音耳聋耳鸣医学研究院采用“康乐TTS耳聋耳鸣系统疗法” 治耳聋耳鸣,在这期间主要坐诊专家是高池清和肖学和,其中肖学和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沾奖专家。帮助更多的市民朋友了解耳聋耳鸣健康知识,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治疗。
历届主题:
2000年3月3日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
2001年3月3日第二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减少耳聋发生 实施早期干预
2002年3月3日第三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听力助残----救助贫困聋儿
2003年3月3日第四次“全国爱耳日”主题: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听力缺陷
2004年3月3日第五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防聋走进社区
2005年3月3日第六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健康听力,幸福生活
2006年3月3日第七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预防听力损伤和耳聋,人人享有健康听力
2007年3月3日第八次“全国爱耳日”主题:珍爱听力,快乐成长
2008年3月3日第九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奥运精彩—我听到
2009年3月3日第十次“全国爱耳日”主题:正确使用助听器
2010年3月3日第十一次“全国爱耳日”主题:人工耳蜗——重建听力的希望
2011年3月3日第十二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康复从发现开始——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
2012年3月3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减少噪声,保护听力”
2013年3月3日第十四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2014年3月3日第十五次“全国爱耳日”主题:“爱耳护耳,健康听力”[1]
2015年3月3日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安全用耳,保护听力”
2017年3月3日第十八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防聋治聋,精准服务”
相关通知:
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残联发[200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劳动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影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委、妇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是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喜迎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大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听力健康知识、增强听力保护意识,使更多的听力残疾人及时得到康复服务,有机会参与奥运、聆听奥运、实现“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奥运会目标,拟确定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为“奥运精彩——我听到”。现将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中国残联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劳动保障部 卫 生 部 人口计生委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食品药监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听力残疾人已达2780万,并且还在不断增加。为切实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迫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提高公众的爱耳护耳意识。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奥会即将到来之际,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将围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及咨询活动,并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关爱听力残疾儿童、关注成年和老年听力残疾人,让他们与健全人一起“共享同一片蓝天,倾听同一个奥运,放飞同一个梦想”。为此,特制定如下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一、 活动主题
“奥运精彩—我听到”
各地要围绕这个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喜迎奥运为契机,从实际出发,坚持广泛性、公益性、社会性原则,有组织地开展富有当地特色的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二、 活动形式
(一)大力开展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救助活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以“奥运精彩—我听到”为主题开展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救助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为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助听产品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让他们从精神和物质上都得到实在具体的关怀,和健全儿童一样分享奥运、健康成长。
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将从各地挑选100名听力残疾儿童作为奥运小使者,亲赴北京参观奥运场馆、感受奥运氛围,传递奥运信息、播撒奥运爱心。
(二)积极举办体现喜迎奥运、参与奥运精神的相关主题活动。各地组织听力残疾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通过书画奥运、歌唱奥运、舞动奥运、绿化奥运等方式为奥运献礼,展示聋儿康复成果,让孩子们从中体会“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奥运精神,同时促进孩子们的社会康复。
活动办公室将组织部分听力残疾儿童用画笔描绘自己心中的奥运,并向北京奥组委捐赠部分出色作品,让孩子们在快乐的参与和奉献中体会“超越、融合、共享”。
(三)广泛开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活动。各地在“爱耳日”活动当天组织医疗康复机构的耳鼻喉专家和听力学、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员在城市主要广场、街道、社区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品,面向公众普及和宣传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并提供义诊、测听等。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组派小分队进农村、入社区等活动宣传与服务形式。
活动办公室将统一印制下发“奥运精彩—我听到”宣传海报,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技术指导组将对活动进行集中指导。
(四)深入宣传国家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政策。中国残联、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将在“爱耳日”活动期间共同发布《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实施方案(2008—2015年)》,各地要及时将该方案的宣传、学习融入本地“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中。
三、 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成立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同时成立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技术指导组对活动进行集中指导,各地要及时成立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抓好落实,确保本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关爱聋儿、服务大众、融入奥运。各地的“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应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文奥运理念,突出贫困救助和康复服务的特点,帮助听力残疾人实现“融入奥运、聆听奥运、参与奥运、分享奥运”的梦想。
(三)创新形式、扩充内涵、务求实效。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联系各自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形式、扩充内涵、突出特色,切实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入宣传、扩大参与、及时总结。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应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为本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及时将本地的活动情况、感人事例、宣传报道材料、图片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于2008年4月以前报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四、 宣传口号
爱心启聪,聆听奥运
关爱聋儿,共享奥运
回归有声世界,共迎百年奥运
救助贫困聋儿,共享人文奥运
健康听力,绿色奥运
畅听无碍,分享奥运
自由畅听,共建和谐
部门职责:
残联
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
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组织医务工作者、耳鼻喉科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与有关活动。
教育部门
在学校及中小学生家长中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民政部门
在社区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严格控制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
负责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国家标准制定、宣传和咨询活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消费、使用咨询活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
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在药品上标明6岁以下儿童、孕妇或65岁以上老年人禁用或慎用。
妇联
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残疾儿童家长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积极参与听力筛查、听力残疾预防工作。
老龄协会
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强化助听器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计划生育部门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结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组织有关的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科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