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生(General Doctor),是执行全科医疗的卫生服务提供者,又称家庭医师或家庭医生。他们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一般是以门诊形式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急症的多面手;社区全科医生工作的另一个特点是上门服务,全科医生常以家访的形式上门处理家庭的病人,根据病人的各自不同的情况建立各自的家庭病床和各自的医疗档案。全科医生应具备的素质及知识结构,综合性的知识,以及丰富的生活经验。
特点:
1、强调持续性、综合性、个体化的照顾。
2、强调早期发现并处理疾患;强调预防疾病和维持健康。
3、强调在社区场所对病人进行不间断的管理和服务,并在必要时协调利用社区内外其他资源。
范畴:
1、可及性服务。
2、人格化照顾。
3、综合性照顾。
4、持续性服务。
5、协调性服务。
6、以家庭为照顾单位。
7、以社区为基础的照顾。
8、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诊断程序。
9、以预防为导向的照顾。
10、团队合作的工作方式。
全科医生和其他医生的区别和联系:
1、服务宗旨与责任不同
2、服务内容与方式不同
服务宗旨与责任:
专科医疗和全科医疗负责健康与疾病发展的不同阶段。专科医疗负责疾病形成以后一段时期的诊治,其宗旨是根据科学对人体生命与疾病本质的深入研究来认识与对抗疾病。当遇到现代医学地法解释或解决的问题时,专科医疗就不得不宣布放弃其对病人的责任。在这种意义上,专科医生类似于“医学科学家”,即充分体现了医学的科学性方面。由于专科医疗强调根除或治愈疾病,可将其称之为治愈医学(curemedicine)。
全科医疗负责健康时期、疾病早期乃至经专科诊疗后无法治愈的各种病患的长期照顾,其宗旨关注的中心是人而不是病,无论其服务对象有无疾病(disease,生物医学上定位的病种)或病患(illness,有症状或不适),全科医疗都要为其提供令人满意的照顾,也即它对自己的“当事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全科医师类似于“医学服务者”与“管理者”,其工作遵循“照顾”的模式,其责任既涉及医学科学,又延及与这种服务相关的各个专业领域(包括医学以外的行为科学、社会学、人类学、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其较高价值既有科学性,又顾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即充分体现了医学的艺术性方面。此外,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众健康需求的增加,基层医疗的公平性、经济性与可及性日益显现,于是关于经济学的考虑也成为全科医疗中重要的价值之一;这更体现了医学的公益性。
服务内容与方式:
专科医疗处于卫生服务的金客塔的上部,其所处理的多为生物医学上的重病,往往需要动用昂贵的医疗资源,以解决少数人的疑难问题。其方式为各个不同专科的高新技术。全科医疗处于卫生服务的金字塔底层,处理的多为常见健康问题,其利用最多的是社区和家庭的卫生资源,以低廉的成本维护大多数民众的健康,并干预各种无法被专科医疗治愈的慢性疾患及其导致的功能性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涉及服务对象的生活方式、社会角色和健康信念。
报考:
报名参加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参加中医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中医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上年12月31日。
任务:
全科医师应能胜任以下工作:
(1)建立并使用家庭、个人健康档案(病历);
(2)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及适宜的会诊/转诊;
(3)急、危、重病人的院前急救与转诊;
(4)社区健康人群与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包括疾病预防筛查与咨询;
(5)社区慢性病人的系统管理;
(6)根据需要提供家庭病床及其他家庭服务;
(7)社区重点人群保健(包括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
(8)人群与个人健康教育;
(9)提供基本的精神卫生服务(包括初步的心理咨询与治疗;
(10)开展医疗与伤残的社区康复;
(11)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12)通过团队合作执行家庭护理、卫生防疫、社区初级卫生保健任务等。
区别:
区别专科医疗
1、各司其职:大医院不再需要处理一般常见病,而可将精力集中于疑难问题诊治和高科技研究,基层机构则应全力投入社区人群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2、互补互利:全科医疗和专科医疗间建立了双向转诊以及信息共享关系与相应的网络,这些关系及其网络可保证服务对象获得最有效、方便、及时与适当的服务;同时,可以加强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在信息收集、病情监测、疾病系统管理和行为指导、新技术适宜利用、医学研究开展等各方面的积极合作,从而全面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区别:
1、在大多数的国家,全科医生和通科医生是同时存在的。全科医生是专科医生,可以在综合性医院开业或私人开业,有较高的收入和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而通科医生不是专科医生,只能自己开业,收入较低,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也较低。
2、我国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在确定去那个专科医院之前都是通科医生,虽然他们也掌握了广泛的知识和技能,但他们不是全科医生,因为他们只具备了全科医生的标准2,不具备标准1和标准3。要得到全科医生资格证书,应该先通过国家规定的医师资格考试,然后才能参加全科医生资格考试。
培养:
2011年7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把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指导意见提出,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各省(区、市)确定。
今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将逐步统一。指导意见提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
指导意见提出,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要适应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