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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肿瘤医院在线哪些情况下需停止化疗?

作者:宁波肿瘤 时间:2023-06-29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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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用的化疗药大部分具有一定的毒性。会对人体或某些器官组织带来一些副作用。如果出现以下状况,应注意中止化疗。

严重的消化道反映

应用化疗药后,少数的消化道反映非常突显,如出现严重的口疮溃疡,使进餐咽下都有艰难;或有腹疼、腹泻,假若腹疼严重,或腹泻超出5次左右,甚至出现顽强腹泻,都应断药,采取相应治疗对策。许多化疗药服药后有恶心干呕的产生,如氮芥、阿霉素、顺氨氯铂等。一般医生都会采用适度的预防措施,以便其缓解这种反映。某些如此类反映已严重到无法忍受的程度,也可考虑断药。

血象

每次使用化疗之前病人都应检查血象。如周边血中白细胞计数不够4.0×109/L,血小板总数小于60×109/L,则须中止化疗。

发烫

用抗肿瘤药品期内,体温超过38℃之上,也应中止化疗或提早结束该疗程治疗。针对肿瘤而引起的发烫,肿瘤化疗是一种方式。服药适当通常可让肿瘤消散,发烫操纵。

发生关键脏器的毒性反应

如心肌损害、中毒性肺炎、中毒性肾炎、膀胱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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