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西药名称常见的有三种:通用名、英文名和商品名。
药品的通用名指的是中国药品通用名称,简称:CADN,该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按照相关规定,凡是上市进行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而药品的英文名称则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如果INN没有的则可以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与药物的其他两种名称不同,商品名往往是由药品的生产厂商自己确定,再经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因此药品的商品名具有专有性质,一般不得仿用。因此会出现虽然在一个通用名下但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却存在有多个商品名称的现象。
医药市场上流通的各式各样的药物,总叫大众看得眼花缭乱。其实,按照药品的通用名来说,药品的种类一般不会超过3000种。需要知道的是,药品药盒上写的基本都是通用名,因此即便有再多厂家生产,药品之间最多也是品牌的不同,认清这一点后,进行辨认的困难则会慢慢小下来。
同样,医生开具的处方通常给的也是药品的通用名,这样一来,我们获得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可以自行决定究竟要选择哪个厂家的药品。根据我国目前医药市场的实际情况,同样一个药品,价格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能否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药品这是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合理用药的需要,按照规定,人们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其药品的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标注警示语,同样,生产企业也可以主动提出标注警示语。此外,如果药品生产企业并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对说明书进行相应的修改,或未完全将药品的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导致引起不良后果的责任,将由该药品生产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