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同性恋在社会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通常情况下,人们所说的同性恋指的是具有同性性取向(性取向是持久性的对一个或两个性别产生的情感、浪漫和性吸引)的人。同性恋有三个分别的意义:同性恋倾向、同性恋行为,同性恋权利运动(或称同志运动)。在动物界和人类,大多数个体均对异性产生性吸引,这是与其繁衍后代的生物本能相一致的。但在动物进化的历程中,特别是在人类,一部分个体出现性取向与繁殖本能分离的现象,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尚不清楚。在个体的性心理发育过程中,常伴有同性恋的性取向,但同性恋者大多没有性别角色和性身份障碍。
在生活中,由于很多人缺乏对同性恋的认知,导致对同性恋与同性性行为产生误区。下面我们把这两者的概念与大家澄清一下,帮助大家解开心中的谜团。同性恋,又称同性爱或同性吸引,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为同性恋的两种种类,是指个体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现象。同性性行为,是指非同性恋者和同性发生性行为的现象。性取向和性愉悦有关,但不等同于性行为。一个异性恋者可能会发生同性性行为,一个同性恋者也可能会发生异性性行为,这一切的前提是:特殊境遇。例如:一个异性恋者在长期缺乏异性的环境中,有一定几率会把性欲发泄到同性身上;一个同性恋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外界压力而和异性结婚,并被迫和异性发生性行为。但这并不代表他/她们的性取向发生了转变或对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产生了爱情,也不代表人们能在不符合性取向的对象身上获得性愉悦。相反,当人们和不符合自身性取向的对象发生性行为时,会异常的痛苦、恶心或性愉悦不足。仅依靠性行为判断性取向完全不可靠,区分性取向、性愉悦和性行为是很重要的。
关于性取向的产生有很多种理论,当今绝大多数科学家、心理学家、医学专家认为性取向是先天决定的,美国心理学协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发表的一篇科学文献表明:长期的实验记录证明,同性恋是无法被“矫正”的,性取向无法改变。许多研究人员早已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同性恋有深厚的生物医学基础,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无法通过后天改变,不是一种选择,也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
同性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许多人并不了解这个隐秘的世界,从而导致了误解乃至憎恶。目前的中国社会,现在社会绝大多数人群都能正确,宽容,理性地看待同性恋。由于相对保守的社会主流思想和传统性别角色观念,部分社会成员对同性恋的认识和了解较为狭隘,造成了部分人无法接受同性恋这种社会现象,甚至歧视和排斥同性恋者。这一人群主要是年长的,较为保守的家庭成员,思想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传统观念较为强的人群。绝大多数同性恋者不仅面对来自自身心理上的压力,还要面对来自自家庭与社会的压力。
同性恋虽然不宜提倡,甚至不宜支持,但又未必不可以理解。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不能没有必要的责任意识,包括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意识等。所以,作为一个同性恋者,在尽量让别人正确看待自己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正确看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