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瞳是在应用药物使眼睛的睫状肌完全麻痹,使之失去调节作用的情况下进行的验光。这主要是因为青少年眼睛的调节力较强,验光时如果不散大瞳孔,睫状肌的调节作用可使晶状体变凸,屈光力增强,不能把调节性近视即所谓假性近视成分除去,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所以青少年近视患者,散瞳验光是很有必要的。
目的:
验光目的是测定眼睛的屈光状态,有无屈光不正,屈光不正的类型及其程度。根据验光结果来决定眼镜度数,所以验光是否准确和可靠直接关系到矫正效果。不但如此,任何视力下降的疾病,只有在排除或矫正了屈光不正的基础上,才能诊断明确。因此,验光是医学领域一个重要的检查手段。
散瞳验光是应用药物使眼睛的睫状肌麻痹和瞳孔放大这两种改变,让眼睛处于安静休息状态下进行验光。散瞳验光的优越性是准确。医生常常要求儿童进行散瞳验光,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儿童眼睛的调节能力强,在调节的影响下验光结果不准确,往往导致近视过矫,即配出的眼镜度数比实际应戴的度数大。而一副过度矫正的眼镜,对儿童眼睛的损害是很大的。散瞳验光由于消除了调节的干扰,使验光更加客观,验出的度数准确无误。青少年发生的近视,多是近距离用眼不良习惯导致的“假性近视”,医学上叫“调节性近视”;要么是在真正的轴性近视眼的基础上搀进了“假性近视”的成分。总而言之,在调节的影响下验光结果很不准确,如果把“假性近视”现象也当成真性近视眼加以配镜矫正,危害就大了,散瞳验光可以避免这一弊病。
远视眼也要求散瞳验光。远视眼由于眼轴短,不要说看近,就是看远时也需要使用眼的调节作用。所以,为了看清外界任何距离的物体,远视眼都要收缩睫状肌以增强屈光力。如果不麻痹睫状肌,调节作用就要掩盖一部分远视度数,使之无法检查出来。患者年龄越小,调节越旺盛,被隐藏的度数则越高。不散瞳验光就无法将远视度数全部检查出来。我们知道,远视眼的患儿戴眼镜的目的一是矫正视力,预防或治疗屈光不正性弱视;二是矫正眼位,即治疗调节性内斜视,预防或治疗斜视性弱视。而这一切都必须以查清全部确切的远视度数为前提,所以,儿童远视眼必须散瞳验光。
一般来讲成人单纯近视眼用直接试镜法或电脑检查法都能获得较佳视力的准确镜片。但成人的高度远视眼、散光眼常因试镜不易获得较佳视力,而难于肯定哪是较佳镜片,也应散瞳验光。
条件:
首先
16岁以下,初次配镜的儿童必须散瞳后验光配镜。因为他们很可能存在假性近视,(即由于长时间近距离学习造成的眼肌紧张,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息后可以恢复到正常状态。)如果散瞳后验光,则会使度数更加准确。
其次
患有远视的儿童在配镜前也要散瞳后验光配镜。因为患有远视的儿童都存在着隐性远视,并且有相当一部分还存在弱视和斜视的问题。不经过散瞳检查直接验光配镜,很难了解其真正的远视度数,就可能把度数配少了,这样一来就不足以矫正弱视和斜视了。
普遍采用的方法:
不同年龄的病人散瞳验光的方法有所不同,目前常采用的方法是这样的:3~12岁,用1%阿托品眼膏涂眼,1日3次,连续3天,第四天验光,3周后试眼镜;12~18岁,2%后马托品眼液点眼,每5分钟1次,共6次,1小时后验光,10天后试眼镜;18岁以后,用复方托品酰胺眼液点眼,每5分钟1次,共6次,半小时后验光,第二天试眼镜。
散瞳带来的看不清近处事物、强光下不能睁眼这些症状都是暂时的,一般用阿托品后症状消失大约需3周左右,后马托品约2至3天,复方托品酰胺约6小时左右。散瞳不会遗留任何不适,更不会对眼睛产生长久影响。
散瞳验光和小瞳验光有哪些优缺点:
散瞳验光是利用散瞳药将瞳孔散大,使睫状肌麻痹后再验光。
其优点是:
首先解除了青少年睫状肌调节过强及痉挛,较主观验光度数更加准确;同时避免了由于调节痉挛而产生的假性近视或散光,并对假性近视也引起到了治疗作用。另外,对不能很好配合的幼儿或小学生,散大瞳孔后映光清楚,更便于进行视网膜检影,获得可靠的客观指标。
缺点是:
散瞳后给被检查者带来暂时的不便,如数日内眼睛怕强光刺激,看近物不清楚而影响学习和工作。所以部分人不愿意接受这种方法。另外,对有青光眼素质的人不能用此法验光。
小散验光是在不散大瞳孔(自然瞳孔)的情况下进行验光。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
较主观验光法准确可靠;较散瞳验光法迅速,节省时间;对检查者来说无散瞳后畏光、视力差等不便。尤其对老年人及有青光眼素质的人,可避免散瞳后出现的并发平。
缺点是:
在有自身调节的状态下进行验光,容易产生误差,并且不能检出假性近视。
哪些人验光时必须要散瞳:
适合要散瞳:
(1)15岁以下小孩,由于其眼调节作用很强,而且年龄越小调节越强,如果不将调节麻痹,验光结果误差极大,所以必须散瞳。一般用强效的散瞳剂-阿托品。
(2)16-30岁的近视,16-40岁的远视,次验光都需要散瞳,但可以使用中效散瞳剂-后马托品。第二次及以后配镜时,可根据情况散瞳或不散瞳。
(3)对比较复杂的屈光不正,如度数比较高的近视散光、混合性散光高度近视、高度散光等,散瞳验光比较准确,如不散瞳误差比较大。
(4)某些诊断性验光,眼底及屈光闻质均正常,而视力较差,需要用验光手段来排除有无屈光不正时,需散瞳验光。
(5)对小瞳孔验光后,视力矫正不好或者有屈光间质混浊,应进行散瞳验光。
(6)青少年视力减退或视力不稳定(视力一会好一会坏),应当散瞳验光。
不必要散瞳:
(1)诊断为原发性闭角性青光眼或有怀疑者,或者检查发现前房浅,眼压偏高,禁用散瞳剂。因为散瞳可以诱发闭角性青光眼发作,眼压升高,后果比较严重。散瞳剂必须由医生指导下使用。
(2)40岁以上调节力已弱,一般对验光影响较小,可以不散瞳。
(3)严重屈光间质混浊,如白内障、重度玻璃体混浊,无法验光,也就没有必要散瞳。
(4)瞳孔严重粘连,不能散大者。
散瞳后需注意:
(1)涂到眼外皮肤上的眼膏要擦试干净。
(2)由于阿托品可使瞳孔散大,患者自觉畏光、视近困难均属正常现象。
(3)散瞳期间应避免强光刺激,尤其避免强的太阳光刺激,户外应戴遮沿帽或太阳镜。
(4)散瞳期间由于视近模糊,对小儿要注意看护以免碰伤。
(5)由于散瞳是为了放松睫状肌的调节,故散瞳期间不要近距离用眼,例如看书、看电视及使用电脑。
(6)极少数患儿散瞳后如出现明显的颜面潮红、口渴、发热、头痛、恶心、呕吐、便秘、幻视、痉挛、兴奋、眼睑水肿等症状考虑为阿托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或咨询眼科医生。
(7)散瞳停药后,大约三周瞳孔才能恢复正常,但因个体差异,瞳孔恢复时间也会有所不同,均属正常。
危害:
散瞳的目的是解除眼睛疲劳,让紧张调节的肌肉放松,这样验出的屈光度才更准确。散瞳本身不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但散瞳后可有暂时性怕光及视近物模糊现象(看远没有影响,仍然可以正常生活),恢复正常的时间视不同的散瞳药而不一,托品卡胺一般4---6小时恢复正常,后马托品需3天,阿托品散瞳后历时2—3周左右即可自行恢复,对眼睛没有害处。散瞳后可使眼处于休息状态,还可据此用来防治近视眼。但应注意在强光下进行遮挡,减少紫外线的摄入。
适应症和禁忌症:
散瞳验光的适应症:
(1)12岁以下的小孩。因为其调节作用很强,验光如果不散瞳,误差会很大。
(2)12~40岁的近视、远视或散光患者,原则上(dy)次验光都要散瞳,第二次验光时,根据雾视原理用综合验光仪进行验光
(3)眼底和屈光间质检查均正常,而视力较差,需要用散瞳验光的手段来排除有无屈光不正者。
(4)比较复杂的屈光不正,如高度近视、高度远视或高度散光,近视或远视合并散光。
(5)青少年视力不稳定,视力一会儿好,一会儿差,怀疑为假性近视者。这种患者一旦散瞳,调节作用消失,假性近视也就随之消除。
瞳验光的禁忌症:
(1)青光眼病人,禁忌散瞳验光,否则会诱发青光眼急性发作。
(2)怀疑有青光眼的病人,检查发现前房浅、眼压偏高或在正常值的高限者,亦要十分慎重。
(3)40岁以上的病人,由于调节力减弱,一般不再需要散瞳验光。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散瞳呢?
(4)、患有远视的儿童在配镜前也要散瞳后验光配镜。因为患有远视的儿童都存在着隐性远视,并且有相当一部分还存在弱视和斜视的问题。不经过散瞳检查直接验光配镜,很难了解其真正的远视度数,就可能把度数配少了,这样一来就不足以矫正弱视和斜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