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 03:53:15 举报/反馈
作者:运城皮肤病医院
在实习期间染上职业病,他觉得学校、职业中介和电子公司都应当承担责任。于是,他将三家单位一起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0余万元。目前,栖霞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职业学校的一名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患上了皮肤病。为了要求身心损失巨大,学生们将学校、企业和介绍实习的职业中介一起告上了法院。
小甘初是南京六合区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2007年,小甘和他的学生被安排在栖霞区的一家电子公司实习。这个实习机会不是学校找到的,而是学校通过一个职业中介来促进的。在学校的安排下,小甘和学生们与中介签订了实习协议,然后赶到电子公司实习。
实习没多久,小甘就出了事故。那年的一天,他突然感到头晕和虚弱,很快身体就出现了红斑。小甘被送往医院后,被为接触性皮炎。医院说,小甘所在的电子公司车间里有很多金属和塑料,他可能接触到一些物品,导致生病。小甘的治疗并不顺利。很快,他又出现了视力模糊、喉咙痛等症状,病情加重。
实习一定是泡汤,治疗皮肤病的药物对小甘的身体有害。服药后,他的肝功能受到影响,出现转氨酶升高的迹象。为此,他不得不放下学业,三次去医院治疗。出院后,小甘仍需长期服药控制,病情不时复发。
小甘觉得自己在电子公司实习期间受到了这样的打击,应该算是工伤。因此,他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部认为,小甘受伤时是学生,不是电子公司的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没有接受他的申请。
今年,小甘向职业病鉴定中心提出申请,被认定为职业病。在实习期间,他感到了职业病,他认为学校、职业中介和电子公司都应该承担责任。因此,他起诉了三个单位,要求损失10多万元。目前,栖霞区法院已受理此案。